第479章
“二、事发之后,院方依法告知贵方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,然,贵方依旧采取错误的方式,对仁爱医院进行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指控,包括但不限于:大吵大闹,恐吓威胁,网络曝光等手段,已经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,并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,涉嫌网络医闹,本律所已进行证据固定,院方保留追究贵方法律责任的权利。”
“三、本着仁爱的心态,仁爱医院有诚意与贵方协商解决此事,但须贵方下架视频并公开道歉,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,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,索取赔偿。”
“特此函告,望贵方所有人员慎思,并妥善处理。”
“龙城市景岳律师事务所”
“公章”
..................
“这医院也太不要脸了!居然给我们发律师函!?”
凑到林北旁边的杜小康,也看到了律师函,顿时气冲冲地喊道。
林北脸色也是阴沉了下来。
这个仁爱医院,真的是一再刷新下限。
现在居然连律师函都整出来了。
还说他们医闹......
简直是把颠倒黑白,恶人先告状发挥得淋漓尽致。
如果是一般人,看到律师函或许还真会被吓到,失了分寸,也可能按照律师函所说,服软认错,息事宁人。
毕竟,被告上法庭这事儿,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,还是非常具有威慑力的。
正因如此,律师函也被一些人戏称为“合法的恐吓信”。
但林北可不是一般人。
律师函这玩意儿,骗骗啥都不懂的法盲也就算了,但凡稍微有点法律常识,都拿这玩意儿当依托答辩。
因为律师函只是律师接受委托后,针对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,进行评价,并提出要求的法律文书。
其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。
说白了,就是通过律师向对方阐明利害,让对方知晓法律风险和得失利弊,从而做出一些改变。
再说得直白点,无非就是跟对方说,你现在的行为怎么怎么样,有何等风险,请立即如何如何,否则我们就会巴拉巴拉......
这不就是“恐吓”么?
只不过说得冠冕堂皇了一点......
当然,律师函也不纯粹是一张废纸,如果你真的有侵权行为,那么收到律师函之后,最好还是认真对待,慎重考虑。
可如果你没有任何侵权行为,那这玩意儿,就真的是一张废纸,而且还是擦屁股都嫌硬的废纸。
大姑和姑父都没接触过这些事儿,也不太懂里面的门道,收到律师函之后,还真慌了神。
不过林北门儿清。
他当即给大姑回过去电话:“大姑,这个律师函我看了,没啥用,不用在意。”
“这事儿咱占理,不管对方说什么,做什么,都不必理会。”
“我们这边完事儿了,马上来医院。”
结束通话后,林北和杜小康便驱车赶往市一院。
....................
与此同时。
仁爱医院,院长办公室内。
除了钱国坤和赵昌明之外,还有一个四十岁上下,西装革履,戴着眼镜,白面无须,穿着打扮非常考究的中年男子。
他便是来自景岳律师事务所,主要擅长民事诉讼的郑若海郑律师。
也是仁爱医院的“御用律师”。
郑若海除了是景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之外,还兼着仁爱医院的法务工作。
仁爱医院遇到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,都会找郑若海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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