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9章
可单凭一个敲诈勒索罪,貌似分量不够。
不过没关系,林北是干啥的?
高级黑客技能是干啥的?
这对于他来说,完全就是小菜一碟。
键盘一打,拿出刑法!
键盘一敲,保送坐牢!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“噼里啪啦!”
清脆快速的键盘声,在酒店房间内响起。
林北双手十指快如闪电,在键盘上敲打着,近乎要看到残影了。
电脑显示器上,一串串代码飞速闪过。
很快,林北便有了发现。
果真如他所设想的那样。
能在租车公司干出自己划车再敲诈勒索的事儿来,吴云龙这逼养的,以前肯定也不是什么奉公守法的人。
早些年什么偷看女生洗澡上厕所之类道德败坏的事情就不说了,这些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他是个人渣,但很难从法律层面追究他的责任。
更加没有刑事追责的可能性。
不过,吴云龙可不单单道德败坏............
他曾经干过一个副业,就是从某些网站上,下载一些动作片,然后“分享”给其他人。
当然,不是无偿分享。
是要付费的。
通过QQ联系,然后用百度网盘交易。
每部电影都收费不贵。
骑兵普遍在3块钱以下,步兵3块到10块。
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,想看特殊剧情的电影,比如什么时停啦,公车啦,熟睡的老公之类的,那就得10块钱以上。
要求越多,收费越贵。
靠着干这个副业,吴云龙获利大几十万。
赚了不少。
后来风声紧了,他才转行的。
以为金盆洗手退出江湖就没事了?
可一旦步入江湖,就不可能退得出去。
吴云龙此等行为,涉嫌【传播银灰物品罪】
对此,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有明确规定。
传播银灰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银灰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第一个魂环,get!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林北继续调查。
很快又有收获。
吴云龙曾经故意伤害致人轻伤!
起因也很简单,吴云龙在酒吧认识了个很哇塞的女的,俩人眉来眼去的当天晚上就找了个地方开会去了。
之后不久,这事儿不知道咋的,被那女人的对象知道了。
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一怒之下怒了一下,反正是惹到了吴云龙,让吴云龙丢脸了,后来吴云龙就找了个月黑风高的晚上,原味黑丝套头,拿板砖给那男的后脑勺来了一下,把他打成了轻伤。
虽然那男的怀疑是吴云龙干的,可没证据,报警,警察也没查出来。
吴云龙就这么逍遥法外。
可他也不知道是有什么奇奇怪怪的癖好,在打人的时候,还拿手机自己拍了视频............
这不,就被林北给发现了。
故意伤害罪,致人轻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。
第二个魂环,get!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林北继续调查。
本来以为不会有啥收获了,没想到居然还有!
吴云龙曾经特意开办了十来个手机号,并且每个手机号都对应开了个银行卡。
但他并不是自己用。
而是借给了“朋友”。
乍一看,似乎没啥问题。
如果林北不是对刑法门儿清的话,还真就被糊弄过去了。
他顺藤摸瓜,查了下这个所谓的“朋友”的事情,果不其然,这个朋友是干电诈的。
就是个骗子。
而他借手机号和银行卡,就是为了方便自己的诈骗行为。
这不是重点,重点是,吴云龙给骗子借手机号和银行卡的这个行为,其实是涉嫌刑事犯罪的。
没错,
听起来好像有点反常识。
借个手机号和银行卡,怎么还犯罪了呢?
不好意思,真的犯罪了!
帮信罪了解一下?
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: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
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简称帮信罪。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简单说的话,你明知道张三是个电信诈骗分子,还为他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,比如出借手机号,银行卡等等。
这就是帮信罪。
这个罪名,算是个冷门罪名。
很多触犯了罪名的人,直到警察找上门,都还不知道警察为啥找他。
清澈愚蠢的大学生是重灾区............
只能说,普法工作还是任重而道远啊。
这个吴云龙就是典型的帮信罪。
把手机号和银行卡借给电诈分子,让其更加“便利”地实施诈骗,而他则收取一定的报酬。
呵呵............
这钱,是好道来的吗?
哥们儿你犯法了你知道吗?
第三个魂环,get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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