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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章 案件宣判


  得益丰田之前广告门事件引发的春风,抄袭门案件得以加快进度。

  今天是铃木诉华夏汽车抄袭侵权案件的一审宣判之日,首都中院门前来了许多国内外记者朋友,大家都高度关注这件被誉为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第一案如何宣判。

  “起立!”

  伴随审判长的到位,案件开始进入一审收尾阶段。

  在之前的法院庭审中,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,并且相互指责对方的专利无效,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。

  案件主要分为两大部分:

  第一是铃木起诉华夏之光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,随后华夏汽车以自己先在国内注册了外形专利为由提出了反诉,控告铃木侵犯了华夏之光的外形专利。

  第二是华夏汽车起诉铃木不正当竞争,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向媒体发出公开信,严重影响了华夏之光的产品形象,涉嫌恶意打压破坏华夏之光的市场竞争优势。

  “经过合议庭审议,本院认为涉案产品华夏之光,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铃木WagonR(国内版本铃木昌河北斗星)经过主要技术特征相比对,在整体观察及细部比较上存在明显差异,两者不构成近似,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。铃木主张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的理由,法庭不予支持,判决驳回诉讼请求。”

  审判长字正腔圆宣布了判决书第一部分内容,明确了华夏之光没有构成侵权,华夏汽车全身而退。

  对比华夏汽车方面律师的面露喜色,铃木方面律师耷拉着脸,这可真是对比强烈。

  “与此同时,华夏汽车主张铃木昌河北斗星与华夏之光涉案专利近似的诉讼请求,本院一并驳回。”

  这是显而易见的结果,既然双方都不构成近似,自然没有抄袭侵权一说。

  本以为法院应该是各打五十大板,驳回诉讼,各回各家。没想到在第二部分,审判长读出的判决结果让大家深感意外。

  “铃木对华夏汽车发出侵权警告,属于正常的维权行为。但是铃木在并无进一步证据证明存在侵权事实这样的情况下,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扩大发送内容不明确的警告信,已经不再是单纯地为了维护专利权,该行为的确存在打击竞争对手、争取交易对象和交易机会的效果。

  而权利人如果为了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或者破坏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,以不正当方式滥用侵权警告,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本院认为,铃木汽车侵犯了华夏汽车的合法经营权,判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00万元(含合理维权费用)。”

  什么!法院竟然认可了铃木汽车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,判处其赔偿给华夏汽车2000万补偿。

  就连双方律师都认为第二部分侵权案件应该是走流程被驳回,没想到铃木不但侵权被确认,还被罚了2000万人民币。

  为何是2000万呢?

  “法院考虑了起诉期间,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,铃木向媒体公开发送侵权警告信的行为,正值华夏之光的市场热销期,参照相类似车型的产品周期,涉案汽车上市后销量的减少与铃木的上述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,可以推定铃木发送警告信的不当行为对华夏汽车造成了较大的损失。

  按照市场销量和单车利润统计,法院酌情判决铃木赔偿2000万元。”

  审判长的陈诉,让金额统计得以确认。

  最后,一审案件受理费98万元,由铃木汽车承担65万,华夏汽车承担33万。

  大获全胜!

  铃木汽车先挖的坑,反而把自己给埋了,还让华夏汽车凭空得到一笔不菲的横财。

  代理铃木出庭的律师当即表示上诉,这样的判决真是无法接受。

  以他多年的打官司经验,在判决前推断最多就是不支持双方请求,但现在铃木还被处罚了一大笔钱真是自己律师生涯的耻辱。

  当然,之前铃木掌门人铃木修已经表示,输掉官司的话一定要上诉,把官司打到最高院都在所不惜。

  “这真是太戏剧性了吧!”

  第一时间得知结果后,守在法院大门的记者如此感叹道。

  法院可能不支持铃木请求的结果大家都想得到,但是判决铃木赔偿一笔巨款可是任何人都无法知晓。

  走出法院的铃木方面代表被守候记者们围得结结实实,不甘心放出狠话道。

  “我们坚决提出上诉,由更高一级法院审理,给我们公正公平的判决。”

  原本以为稳操胜券的官司,铃木输得一塌糊涂。

  至于华夏汽车方面律师团则是满脸春风,他们完成了在中国法律史上留名的大官司,足够受益一生了。

  “我们很感谢一审法院的公正判决,给了我方委托人一个清白。对于上诉问题,我们将继续应诉,把该案打成铁案。”

  这桩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宣判结果,立即引发轩然大波,国内国外媒体评论都是两重天。

  “铃木输掉了官司,还赔偿了一大笔钱。这给许多有意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提醒,知识产权在当地的保护可能是一大隐患。

  尽管中国政府一再宣布保护知识产权,但具体落实情况非常不容乐观。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外资汽车高管表示,非常担心今后中国汽车企业将大规模抄袭复制国外先进车型,毕竟这是一条诱人的捷径。”

  英国权威媒体BBC如此评论道。

  “非常意外,铃木输掉了在中国的侵权官司。这对我国其他汽车企业在中国的业务发展敲响了警钟,中国的法律跟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相比,还有不少值得进步的地方。

  据称丰田汽车也有一场跟中华汽车的官司,现在看来,丰田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!有消息说,丰田可能会主动撤诉,不再提起诉讼。”

  日方NHK电视台特派记者立即把报道紧急发回国内。

  反观国内媒体,都对判决结果表示肯定,国外资本不能动辄用知识产权当做武器来打压国内自主企业。

  “华夏汽车的胜诉,表明我们国家汽车自主品牌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参与市场竞争,不再害怕国外企业的专利打压。

  但这次官司也提醒我们国内企业,还是要重视自主研发,力争开创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。

  中华集团全新自主产品‘唐’的推出,就算大有裨益的成功尝试,取得了非常不错的市场效果。”

  央视财经记者如此评论。

  “这起案件只是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,有国外媒体把其上升到中国政府有意保护抄袭行为,并且断章取义认为中国并不保护知识产权,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。

  此次案件的判决书非常清楚指明,双方都不构成抄袭行为。铃木被罚,是因为其维权方式不当构成了侵权行为,跟知识产权保护是两码事。

  中国政府自从加入WTO后,就承诺和国际接轨保护知识产权不受非法侵害……”

  新华社的评论更多是反击国外媒体的片面之词。

  消息传回江州,韩皓得知判决结果后非常高兴,这意味着中华集团名正言顺摆脱了抄袭的指控,而且还对和丰田的官司产生了积极影响,中华汽车赴港上市的进程可以很快恢复。

  “丰田汽车的暗算应该要付出一定代价,他们就算撤诉,我们也要争取把官司打到底。”

  可以说,华夏汽车的胜诉,除了给中华集团鼓舞外,还让更多国内汽车企业心里有数,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了。

  从庭审结果可以知道,要规避外观侵权行为,国内企业可以从两大方面出发。

  一是在外观进行无伤大雅的改动,二是增加专利申请数量,从不同角度提出申请。

  因为中国目前专利审查制度规定,无需对外观设计专利做实质性审查。就算粗看上去完全一致的外观专利,只要有一个点或者一条线不同,就可以认定具有自己的专利,获得国家许可。

  先是奇瑞汽车宣布经过改进版的“瑞瑞”重新上市,这款跟QQ车型犹如表兄弟的车型,成为奇瑞方面一大奇兵。

  借鉴华夏之光的庭审结果,奇瑞方面有信心让瑞瑞打赢跟万一通用汽车起诉自己的官司。

  奇瑞的风云和旗云销量尽管不错,但东方之子的失败,让他们一直希望寻找一款畅销车型。之前微轿瑞瑞就表现不俗,平均下来每个月销量在2000辆出头。虽然比不上QQ,但也能跟在身后混口饭吃,完全可以独立撑起一片市场。

  还有奇瑞内部的T11项目,模拟丰田RAV4,这是被他们寄予厚望的新拳头产品。

  SUV市场的热销,让奇瑞希望能分一杯羹。

  另外,长城汽车的魏大军也松了一口气,他们仿制五十铃Axiom的H11项目可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。

  H11被内部称为跟“赛弗”相对应的“哈弗”CUV,这是一款主打野外的工具车,外形和内饰都比赛弗要更加先进漂亮。

  10万元以下的SUV市场被一大群国内汽车企业快做烂了,赛弗跟他们相比优势并不明显,只能寄希望明年哈弗CUV来拯救长城汽车。

  还有,在10万元SUV中杀出重围的双环汽车,凭借来宝SRV一款产品就活得有滋有味。

  他们原本以担心本田汽车起诉他们侵犯了CRV的外观专利,现在终于可以放下心来稳妥发展。

  可以说,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,华夏之光抄袭门案件都给国内汽车厂家带来了积极影响,他们得以利用国外汽车品牌布局未完成的间歇得到宝贵的成长期。

  先模仿再到自主,这对基础贫瘠的中国自主汽车企业来说,是一条非常现实和无奈的道路。得益2003年国家对汽车政策的放松,国内自主汽车企业犹如星星之火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绽放,成为民族自主汽车业的火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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