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二章: 失踪的巡逻队
坦斯弗格大陆北方,塞尔迪亚主城西尔贝拉外郊10里处,一支由十人组成的骑兵编队正穿梭在法桐树林的林间小道上。
他们来自西尔贝拉,穿着简易的防身护具,腰间挂着一把佩刀,队伍里除却领队年纪较长外,个个都是年纪较轻的年轻人。
“你说这几个月是怎么了,时不时就出现点怪事,就比如我们今天的任务,外出调查巡逻队集体失踪,这可不是什么好差事,一点油水也没有。”队伍里一个碧眼褐发,名字叫约翰的年轻男子喋喋不休地抱怨道,显然他已经快要厌倦了这份工作。
“油水,你老惦记着油水,我们总得找点事情做吧,证明我们拿了薪水也确实在干实事,况且咱们塞尔迪亚经济萧条也不是一年两年了,一家的老老小小还指望着我的这份工钱呢。”队伍里其他人发了话。
“所以闭上你的臭嘴吧,小约翰,他说的没错,失去这份狗屁工作,那么你离街角那些皮包骨的乞讨人就不远了。”领队想起了他那几个远房亲戚,在前几年的大饥荒中,要不就是找不到工作一家人全饿死,要不就是饿疯了去庄园里偷玉米,然后被抓住后钉在了城门口活活晒死。
“说得好像我们这份薪水能买到很多东西一样,一个月才发20个卡特币,过节我都舍不得买一份奶油面包给我的妹妹。”约翰一边说着一边裹紧了漏风的领口,忽然他的马儿受了惊吓,不安地叫了几声,原地踏圈。
“哷!”整支队伍的马儿都接连受到了莫名的惊吓,在好不容易拉扯住缰绳控制好局面之后,领队拔出了佩刀,说了一句“跟上”,带着队伍朝着南面缓缓走去。
绕过几颗粗壮的大树,众人发现了不远处的树边,一个面朝地面趴着的人,那人一副塞尔迪亚士兵的装扮,身上的衣服和防具看起来完好无损,但外表上沾着几处已经凝固的暗红色血液。
“约翰,你去侦察一下情况。”领队警惕地环顾了四周,说了这么一句。
“但愿他只是一个喝醉酒的士兵。”约翰骑着马不情愿地走了过去,背后却传来了哄笑声——“你的眼是不是瞎了,如果他是喝醉的我直接给你10枚卡特币!”
“喂,伙计,你还好吗,快醒醒。”约翰下了马,树边是片泥地,没有其他人的脚印。
很安静,不像是在瞌睡。约翰见地上的人没有动静,用手直接将这人的身体翻了过来。
“啊!”一声惨叫,后面的骑兵队拔出佩刀赶了过来。只见地上这人绷直着已经僵硬的身子,翻面后是一副双眼溃烂到黑色的模样——像是被火烧过一般,眼角的皮肤已经变成焦色。再看看尸体的嘴角,那儿有着较多的血渍,撑开嘴巴后能看到舌头被连根割下,干净利落。
“这味道,真冲鼻…咳咳…看他死后到现在的脸色变化,以及身上佩戴的塞尔迪亚短刀来看,应该就是失踪的巡逻队成员,错不了。”领队捏着鼻子下了马后翻了翻尸体身上的财物,又找到了一枚巡守令,“此人应该是巡守队的领队,不知是遇见了什么人,竟遭受了如此残酷的毒刑。”
“是谁疯了,敢这么大胆在西尔贝拉附近袭击巡逻兵,是那些从城里逃出来的流亡囚徒干的吗?”
“不太像,尸体上的卡特币都还在,应该不是为钱而来。”领队搜出了十几枚卡特币,不动声色地往自己口袋里留了几枚。
“那行凶者的目的就是要他的命了?仇杀?”
“也不大可能,按照军规,巡逻队可不只他一个人,当时他应该还带着其他的队员一起行动,你们都在附近找找看,没准会有新的发现。”
众位队员接到命令后纷纷散开,在附近的丛地里找寻余下队员的踪迹。
“快来我这!”很快,北面的队员有了新的发现。
“我这里也有!”
“我这,我这儿有两具尸体!”
“该死的,这里是一片墓地吗。”领队听到声音后赶了过去,在北、西和东面各有数具尸体,尸体也同样是塞尔迪亚士兵的模样,嘴边挂血,被割去了舌头,双眼也被弄瞎,身上也没有伤痕,衣角处仅有的几丝血液,似乎是在受刑时所溅。
数了数,东西南北加起来一共有六具尸体。
“现场没有反抗打斗过的痕迹,脚印也不凌乱,他们应该是巡逻至此时,遇见了什么东西受到惊吓后四处逃窜,但还是没能逃过行凶者的毒爪。”
“快看树身上!”一名队员指了指一旁的法桐树惊恐地叫出了声。
顺着他所指的方向看去,众人见到了骇人的一幕——只见那树身上沾着六条带血的舌头,并被有规律地摆成了六条斜杠,斜杠两对为一组,呈直角对立状从上往下铺开,构成了一副诡异特殊的图案。
“这个印记!”领队在脑海里思索了一下便认出了这个图案的来源处,“我想起来了,这是诺泽的标志,六纹旗!”
“诺泽的六纹旗?”队伍里瞬间炸开了锅,所有的种种可能被排除,敢取走塞尔迪亚士兵性命的势力似乎也就只剩下了其余众国了。
“大事,要出大事了,快给我把尸体都带上速速回城,我们要向议院禀报此事!”领队不忘割下了那块树皮,在命令完之后骑着马带头朝着西尔贝拉赶去。
......
朝阳岛。
岛屿中央的原住民居住区升起了大大小小的黑烟,木屋被点燃,地上散落着武器和数具尸体,这片原始部落在马卡斯带领的土著洗劫下算是完全毁于一旦。
“头儿,快来看,这里有一个宝箱!”光头站在最大的一间木屋门口前,兴奋地招了招手。
“很好。”马卡斯奸笑一声,支走一些闲杂人员后跟着光头走了进去。
这间屋子是当地酋长的寝屋,寝屋的床榻下压着一箱看上去极为厚重的大木箱,木箱身上存留着在土著里不应有的工艺,里面似乎有着一笔不同寻常的财宝。
“快,快打开!”马卡斯高兴得快要跳了起来,多年的洗劫生涯练就了他慧眼识“宝”的能力。
“好嘞。”光头撸起袖子和裤衩子,一个起势翻开了宝箱。
“恩?”光头和马卡斯大眼瞪小眼,里面除了另外一个小点的宝箱,连个屁也没有!
“还愣着干嘛!继续啊!”马卡斯着急得一拍光头的后脑门。
“好,好!”光头愣了一会,点了点头用力翻开了第二层宝箱。
“这天杀的,怎么还有一层!”马卡斯狠狠推开光头,撸起袖子干脆自己来翻。
第四层...第五层...第六层...第十二层...第二十一层...这个箱子跟耍戏法一样,在翻了足足三十五层之后,已经变成了能一手握住的那种大小。
“这个酋长,是不是脑子有坑,怎么藏了这种东西!”马卡斯累的满头大汗,在恨恨地翻开第三十六层箱子后,终于不用再翻了——因为这里是最后一层,里面扣着一枚流转着碧绿气体的亮金色戒指。
“唔…”马卡斯拿起戒指放在嘴巴里咬了一下,欣喜道,“难怪要藏得这么深,是用上好的纯金做的!”说完他又盯着这枚戒指观察了一会——不错不错,线条很完美,指环圆润又富有光泽,跟女人的屁股一样。
“很好,这枚金戒指很符合本王的气质。”马卡斯打量了一番后,卸下了食指上的戒指,然后不假思索地把它套了上去。
当马卡斯的食指套入指环的那一刻,戒指发出了淡淡的金光,像是活了一般在食指上生了“根”,引得食指的血管也发出了金光。随后金光通过血管渐渐覆盖住了马卡斯全身。
“头儿,你没事吧!”光头被眼前这幅奇异的景象吓坏了。
“唔…”很快,马卡斯的眼球也被金光所包裹,紧接着他眼前一黑,“啪”的一声瘫倒在地,不省人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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